中華化工網訊: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前決定,將嚴格危化品安全生產準入門檻,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危化品企業準入前置條件,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,真正筑牢危化品安全“防火墻”,嚴禁城區新建危化品項目。
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,對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,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及能耗高、污染重、安全生產條件得不到保障的小化工項目,堅決不予審批;按照“增量向化工園區或集中區域集中,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”的思路,嚴禁在規劃的化工園區或集中區域外新設立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;嚴禁在城區新建、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,嚴禁在城區新增帶儲存的危化品經營企業,嚴禁在“五河一湖”周邊50米至200米控制帶新建化工企業;從嚴審批液氯、氰化物等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,嚴格限制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的建設項目。